呼和浩特东客站预应力钢绞线、钢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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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招标编号:HTWZ2008-04
开标时间:2008-04-04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详细内容: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
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5.《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呼铁建管函〔2006〕287号);
6.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7.中铁建工集团相关管理文件;
8.《关于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甲控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8]4号);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主城区东侧哈拉沁沟与内蒙古正大饲料厂之间的京包线上(南店村)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2500平米。
3.结构类型:框架及钢结构工程。本工程立面划分三层,分别为出站层、站台层、高架候车层,站台层局部二层。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建设资金。
六、招标范围:呼和浩特东客站站房预应力钢绞线、钢筋。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附表“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七、投标人选择招标的方式:本次物资招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包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以单独形式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选择包件一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选择包件二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3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时选择包件一及包件二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4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日期安排:
1.潜在投标人可从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件一)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包件二)售价3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换。
(1)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产品生产许可证;
(4)拟投标产品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投标人要求澄清和提问必须在2008年3月24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以招标人收到为准)并预留邮箱及传真。招标人在2008年3月28日前采用传真方式回复。
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4月4日上午8:30~10:00前递交,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此时间范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人将于2008年4月4日上午10:00心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
十、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3、具有良好银行的资信;
4、2005年度、200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投标项目为经营范围内的主营业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至少3年以上为大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8、生产企业投标包件二者:必须是国家大型钢厂(冶金行业50强)生产的名优产品,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